{{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不能让创作者像‘打地鼠’一样维权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刘小东关注到,音乐版权侵权后赔偿标准较低,但维权成本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侵权现象仍旧存在。他呼吁,加大音乐版权惩治力度,提高侵权法定赔偿标准,让侵权人不敢犯、不想犯、不能犯。
近年来,我国音乐作品版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音乐版权保护之路。但也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些侵权网站被封禁后,侵权人往往通过更换域名、修改网站名称等方式持续侵权。刘小东认为,原因在于侵权后赔偿标准的基数太低,“未经许可在线播放音乐作品或在经营场所将音乐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的,不考虑其他因素,每首音乐作品的赔偿数额最低仅为600元,还需在词、曲著作权人之间分配。法院虽然在有广告、促销等情形下,有权酌情提高倍数进行赔偿,但由于赔偿基数低,仍然不足以震慑侵权行为。”
“现实中,音乐人维权还面临取证难、周期长等诸多困难。”刘小东说,音乐在线分享海量存在,跨平台分享趋势越发明显,即使在线平台接到音乐创作者的通知后进行删除,侵权人还可重新上传或转往其他平台传播。
刘小东建议,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标准。对明显恶意侵权者,建议法院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侵权赔偿的最低金额。建立音乐作品侵权纠纷快速维权通道与专门审判团队,缩短网络音乐侵权诉讼的审理周期,强化案件执行。执法机关应进一步发挥版权监测平台的预警职能,建立音乐版权侵权早发现、早取证、早屏蔽、早处罚的全链条打击模式。
“版权治理,平台也有责任。”刘小东还建议,鼓励在线平台应用大数据、云技术等人工智能技术,实施主动侦查、识别和分析音乐作品侵权行为,将可疑行为和作品进行标记,做到事先拦截、主动拦截、尽早拦截,有效维护音乐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龙华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知识产权专属法律顾问
公司资质
*中华商标协会会员单位
*商标代理服务金牌示范单位
*中华商标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2017-2020年度优秀商标代理机构